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是指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
定物或者权力上设立的定限物权。务的履行行为目的的定限
物权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1.从属性:以确保主债权及时得到清偿为目的
2.不可分性: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担保物全部行使权利是成立于他人特定物或者权利上的权利
3.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金或者保险金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代替物行使权利
4.优先受偿性:在债务得不到清偿时,可以对担保财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以获得的价款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案例
小陈为向当地建设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用其所有的一辆夏利轿车作抵押,该车价值15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就该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小陈在驾车外出途中,被一辆货车由后面追尾,造成夏利车严重损坏,价值减至9万元。经查,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此外,货车司机已准备赔偿小陈经济损失5万元。
[问题] 1.如果建设银行要求小陈另外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到期还本付息,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2.对于赔偿费5万元,建设银行能否用其作为担保?为什么?
三、担保物权的种类
(一)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
1.法定担保物权:因法律的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
2.意定担保物权: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
(二)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1.典型担保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非典型担保:基于社会交易实践自发产生,仅为判例、学说等所承认的担保形式
当前位置:主页 > 考试 > 公务员 > 公职考试 > 政法干警 > 民法知识 > >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担保物权概述
来源::未知 | 作者:懂球帝直播官网_懂球帝app下载-体育|在线 | 本文已影响 人
- 上一篇: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共有概述
- 下一篇: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合同的履行
随机阅读
热榜阅读
本周TOP10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人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名词解释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合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法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土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民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知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共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遗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继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所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民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不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宅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三
- [民法知识]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