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句看似简单的“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在当前的娱乐化环境下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含义。它同时也揭示了电视包装与电视节目娱乐化之间的关系,并提示受众在娱乐化的传媒环境中,保持真正的娱乐态度才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看待问题的态度。
关键词:虚构 包装 娱乐
20世纪80年代港台电视剧开始进入内地电视台,给观众带来了一种新鲜的感觉,从它的故事情节到制作手法等方面都给了观众不一样的“震撼”,而其中的一些细节同样值得我们品味,比如,我们“惊讶”地发现在港台电视剧的片头或者片尾一般会有“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字样。就是这样简单的、在我们现在看来司空见惯的一句话,其实是有着很丰富的文化内涵的,它和我们现在所讲的电视节目的娱乐化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我们之所以“惊讶”于这样一种说法,更多的是由于其“纯属虚构”这一坦诚的表达方式,因为之前的电视剧总是千方百计让观众相信剧情的真实性。所以,当我们看到在电视剧中竟然明目张胆地承认虚构时,就不免“惊讶”于此了。另外就是其“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这种俏皮又略显无奈的表达方式也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当我们在为谁在抄袭谁、谁在模仿谁做无休止的争论时,这句话又恰恰调和了这种争论。有人说,在港台剧中之所以会出现“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这样的表达,是其推卸责任的一种表现,是为了免去被有相同情节的电视剧疑有抄袭之嫌。这固然是其含义之一,但我们的分析却不能止步于此。因为这种表达除了有上述意图之外,其深层含义代表的是一个时代传媒文化的氛围,甚至是一个时代人们的生活态度。
电视包装和其他包装文化一样,表面看它是为了遮蔽某些东西,其实却让另一些东西更加暴露。穿衣打扮是最简单的人类对自身的包装,本意是为了遮蔽赤裸的身体,而成功的穿衣打扮却恰恰是对身体线条的暴露和美化。就像赵丽蓉老师在小品《如此包装》中所说的“那你到底是包啊还是露啊”,其实包装的魅力正在这包与露之间,也就是在于你遮蔽了一些东西而暴露了另一些东西。电视包装也是如此,电视制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在进行着一种包装,从片头、片尾的制作到主题曲的创作,从演员的选择到特技的使用,从剪辑合成到作品宣传等无不在进行着电视的包装。这些包装都是在把影响电视剧效果的东西遮蔽,而把有助于电视效果的因素充分暴露出来。而电视效果最后无疑取决于观众的态度,所以电视包装是对观众态度做了充分参考后的举动,从电视包装中我们其实可以较充分地洞察到观众的态度和心境。所以在电视剧中出现“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这样的说法,同样是对电视剧的包装,是传媒文化氛围的一种反映,也是观众生活态度和心境的一种反映。而这种氛围、态度、心境在当下我们似乎可以用“娱乐”这个词来概括。
“娱乐”一词,近年来正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其含义也越来越丰富。从各家对“娱乐”一词的诠释来看,笔者认为除了传统意义上作为名词、形容词、动词的内涵以外,“娱乐”一词本身代表的就是一种态度、一种境界。真正的娱乐态度是淡然心态中一份对严肃的坚守,真正的娱乐境界是一种历经喧嚣后的从容与淡定。例如去年曾愈演愈烈的“郭德纲事件”,本来就是一条名副其实的娱乐新闻,该事件是郭德纲弟子与北京电视台一记者之间发生的一起纠纷,也许一开始就像我们普通老百姓之间的磕磕绊绊一样,当我们以真正娱乐的态度对待它时可能会小事化了,可偏偏我们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娱乐”的事件,于是小事就化为了明星与知名电视台的矛盾,于是又掀起了一轮关于明星道德、文化雅俗的批判。而如果当我们都真正了解了娱乐的真正态度之后,也许事情会有所变化,娱乐的态度并不是要大家激情澎湃地投入到对某一方的口诛笔伐或挖苦谩骂之中,然后这一切又无济于事地灰飞烟灭;而是告诉自己这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娱乐现象,也许当事双方各有起因也各有目的,我们只需以宽大包容的心态静观事态的发展,心中坚持自己的道德判断就足矣。
让我们再回到港台剧的“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就会发现这种电视包装正是电视节目娱乐化的一种苗头。港台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倾向比内地出现得要早,其程度也更强一些。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一系列原因,电视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在内地人的眼中还是一种较为先进的、有着某种“神圣性”的技术和设备,加上传统的文艺理论思想诸如“艺术是对于生活的模仿”、“艺术真实性”等的影响,在受众的潜意识中电视节目尤其是电视剧应该尽量追求一种生活的真实。这时,受众是以“严肃”的眼光来审视电视节目的,所以这一时期内地几乎没有综艺类的电视节目,直到后来《正大综艺》和《综艺大观》的出现,才使内地的综艺节目初见端倪。尽管如此,以现在的眼光审视这两档娱乐节目,它们依然是“严肃”的。而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则受到国外综艺节目及其文化的影响较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综艺类节目。所以电视的“神圣性”在港台地区要淡化得多,其“神圣性”在一定程度上被电视的娱乐化所解构。
在这样的娱乐化氛围中,人们对于“艺术真实”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大家认识到电视就是电视,它和生活是有区别的,与其千方百计让大家相信本就不完全真实的情节,不如开诚布公地告诉大家这就是虚构,而有时虚构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并不次于真实。后来在一些影视剧的片尾播出拍摄花絮其实和告诉我们“纯属虚构”的效果是相当的,人们通过拍摄花絮知道影视剧是这样被制作出来的,可这并没有影响人们对剧情的信任度,反之对影视剧有了新的认识,并引领受众探索其更深层的意义。这就是一种娱乐的态度、一种娱乐的境界。所以,“纯属虚构”的表达方式反映出的是人的一种态度和心境,它是坦诚的、从容的。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反映的也是类似的一种态度和心境。在娱乐化的传媒环境中,这句话的弦外之音是:现在我提供给你的内容可能会对你有所启发、有所帮助,但是请注意其中有虚构的成分,甚至可能完全都是虚构的,你要自己有所辨识、有所鉴别,要有自己内心深处所坚持的东西,如果碰巧和你见过的其他内容或者和你创作的其他内容有相同的地方,那么实在是因为虚构的东西太多了、太巧合了,你也不要追究我的责任,要保持平和的心态,因为我已经提前告诉过你了,只是娱乐而已。从这一段言外之意中我们可以看出娱乐化其实是伴随着一定的负面效应出现的,这就是很多人提到的责任感的缺失。正因如此,真正的娱乐态度对于受众来说就更显得重要了。这就是让受众充分认识到传媒环境中的负面因素,做到心中有所坚持,能在表面的喧嚣之中保持内心的淡然与从容,也就是真正的娱乐的态度和娱乐的境界。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这样一句大家习以为常的语句,看似一种简单的对于电视节目的包装,其实还是有其深层次的文化含义的。而在当下,娱乐化的传媒氛围也正逐步形成,各种电视包装手段也更为发达,各种各样的对电视节目的包装进入受众的视线,让受众眼花缭乱。不过仔细分析后会发现,它们的模式依然是“纯属虚构”模式,只不过方式可能更为隐蔽罢了。
例如所谓的京城知名中医张悟本因为在湖南卫视《百科全说》栏目发表自己“独到”的养生见解,一开始名利双收,继而身败名裂。人们对此事件众说纷纭,我们暂且不再对事件本身做过多评价,而《百科全说》节目的一些包装细节倒是值得我们注意。笔者仔细观察后发现,节目播出时在其一侧有“本节目观点只代表嘉宾的个人观点”的字样,而在事件发生后,湖南卫视也声称《百科全说》是一档娱乐类的节目,观点是仅供公众娱乐的。也就是说,《百科全说》的观点纯属嘉宾的个人观点,如果观众听从其观点出现任何后果,纯属意外,后果自负。这就和本文提到的“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有了异曲同工之意了。而把责任推卸给“娱乐类”节目,也正钻了娱乐本身的空子。也就是说,电视包装造成了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它遮蔽了电视节目的某种身份界限,而彰显了其娱乐性。所以,受众如果是以真正的娱乐态度和心境来收看《百科全说》,可能也就不会有后来的一系列事件的发生。
上述包装就如股市分析类节目中一再出现的“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一些报刊广告版下方会以不显眼的小字标注“上述广告内容只代表厂家观点,投资购买前需谨慎”等类似的表达方式是一致的。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悖论,本来受众是要从媒体中寻求真实有效的资讯的,而现在在受众眼中的权威也并不能保证资讯的真实有效,甚至它们的言外之意是:我们的资讯并不可信。所以,一时之间受众就出现了无所适从的状况。其实,受众应该明白这就是一种娱乐化的传媒环境中的现象,以娱乐的态度对待这些资讯,可能是目前较为有效的途径之一。就像周立波经常在《壹周立波秀》中所说的“以上所有观点,仅代表‘周立波扮演的周立波’的观点,与周立波本人无关”。当然,这样做并不能掩盖娱乐化那与生俱来的负面效应,也就是其责任感的缺失。
如果说综艺类电视节目正走向娱乐化是很正常的,那么不可思议的是其他在传统看来本应十分严肃的电视节目也正逐渐走向娱乐化,比如广告类节目、新闻类节目等。
广告类节目的一个典型就是电视购物节目。主持人声嘶力竭地喊叫着其所销售的商品是如何便宜、效果是如何好,十克拉真钻只卖几十元钱、某种减肥产品一个月可减去几十斤、某种美白产品当场就能让本来布满青春痘且黑黄干枯的面部变得白嫩光滑……而且往往伴随着模特甚至明星充满激情的表演。这样的诱惑足以使对媒体的权威性毫无质疑的受众怦然心动,而心动的后果也免不了上当受骗。
新闻类节目同样如此,从播新闻到说新闻,甚至开始“虚构”新闻,比如“华南虎”、“纸馅包子”、“后母虐童”等,我们真的不禁要担心是不是以后的新闻类节目中也会出现“本新闻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字样。
面对娱乐化的传媒环境,电视包装遮蔽与淡化的是受众对内容真实性的关注,而彰显的则是外在形式上的娱乐性,所以,在当前的环境中,也许坦诚地承认“纯属虚构”,让受众以娱乐的心态知道“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有所坚持、有所辨识,才是更为有效的一种态度。(本文为河北科技大学校立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参考文献:
1.尼尔·波兹曼[美]:《娱乐至死》,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玛丽·道格拉斯、贝伦·伊舍伍德:《物品的用途》,参见罗钢、王中忱主编:《消费文化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3.让·波德里亚[法]:《消费社会》,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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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包装与电视节目的娱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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